1、美丽家园积分计划
>>会员积分活动
●积分活动参与对象为西安融侨会(西安)会员,不包括具有融侨会(西安)会员身份的融侨系统内职员。其中业主会员仅指已与融侨地产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关系),兄弟姐妹或表堂亲戚等不属于直系亲属。
●积分活动所称“购房” 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西安融侨地产在售商品房、商场或店面 (不含车位、二手房、委托转让房)。
●除特别说明外,融侨会(西安)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
●参加积分活动,会员应主动出示会员卡,或告知融侨会(西安)工作人员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查验,并在营销中心亲自填写《融侨会(西安)会员积分申请书》。
●在被推荐人与西安融侨公司签定《房产定购协议书》时,推荐方与被推荐方必须同时到场,在《融侨会(西安)会员积分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如未能及时确认,则视为推荐方自动放弃获得该项积分的权利,融侨会(西安)不予补办。
●西安融侨公司开发的新项目,在开盘当日所销售的房产,不列入积分活动范畴。
●若存在多名推荐人,则仅有得到被推荐人确认并在《融侨会(西安)会员积分申请书》上登记的一位推荐人取得积分。
●业主会员重复购房,每套可在融侨会(西安)获得购房合同总价2‰的积分。申请积分时必须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融侨会(西安)人员留存复印件。如属业主会员直系亲属购买,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会员推荐购房,每套可在融侨会(西安)获得购房合同总价1.5‰的积分。
●业主会员购房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
●业主会员购房只能选择一种积分方式。
●非业主会员购房不获得积分。
●每套住宅(或店面)获得积分的上限为2000分。
●积分活动中被推荐人与融侨集团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达到合同价款80%后,融侨会(西安)即通知推荐人签收《融侨会(西安)会员积分兑换单》。
●所有积分均不兑换现金,一分等值一元人民币。
●会员卡及积分仅限会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使用,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会员可以在融侨会(西安)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会员自愿退会后,积分自动取消。
●所有积分取决于融侨会(西安)的证实认可,融侨会(西安)拥有本积分活动最终解释权。
>>积分使用
●业主会员凭融侨会(西安)出具的积分兑换单到所住小区(融侨地产的物业)等额抵扣物业管理费。
●非业主会员在融侨地产购房时,可用会员卡内的积分抵扣本人的购房款,每次购房使用上限为5000分,剩余积分可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
2、融侨·紫薇馨苑美丽活动积分计划
此积分计划是融侨会(西安)为融侨·紫薇馨苑会员度身定制的一套积分奖励制度,会员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积分,积分累积至相应阶段,即可按规则兑付丰盛的购房折扣优惠、实物、精神等多重奖励。
积分规则:
参加对象:融侨会融侨·紫薇馨苑项目会员
实施期限:2007年1月——2007年12月(暂定)
您可以通过七种方式赢得积分:
| 积分项目 |
积分标准 |
积分条件 |
活动积分 |
10分/次 |
参加融侨·紫薇馨苑的指定活动。 |
投稿积分 |
20分/稿 |
为融侨家园会刊、特刊投稿,并获得刊发。 |
合理化建议积分 |
10-40分/条 |
对西安融侨公司或融侨·紫薇馨苑提出合理化建议,视建议重要性及影响力程度,获得采纳。 |
推荐亲友入会积分 |
20分/人 |
成功推荐亲戚、朋友加入融侨会(西安)。 |
注:兑换积分方法参照美丽家园积分计划。每套住宅(或店面)获得积分的上限为2000分。可以用积分兑换成购房折扣或兑换成物业管理费。
积分级别设置:
| 会员级别 |
积分标准 |
级别值 |
普通会员 |
1分-5000分 |
1 |
金卡会员 |
5001分-20000分 |
2 |
白金会员 |
20001分-50000分 |
3 |
钻石会员暨终身会员 |
50001分— |
4 |
(积分情况分析:以积分上限为2000分,一分抵值一元,以一套房子35万计,其折扣点为:0.6%。如果2000分兑换成物业管理费,以一套房子110㎡计,每月每平米1.2元。其减免的物业管理费用期限为15个月)
特别注意事项:
请参融侨会融侨·紫薇馨苑项目活动加积分计划的会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 积分计划参加对象为融侨会(西安)会员,您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成为融侨会(西安)会员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积分计划参加对象并不包括具有融侨集团系统内职员。
- 参加购房类积分(推荐购房、老业主重复购房),请主动出示会员护照,或告知销售人员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查验会员身份。由销售人员确认积分行为符合规定,在签署认购书的同时,会员应在购房积分证明表上签名确认。
- 购房积分手续必须在签署认购书的同时予以办理,当日未办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予以补办。
- 当所购房发生换、退或更名等变更时,原所办积分手续即时作废,请于办理换房、更名手续时重新办理积分手续。
- 积分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 本阶段积分计划实施期满,奖励兑付后所有累积积分(包括未达到起兑分值的积分)即清零。
本积分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西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