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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页  融侨会  会员守则
融侨会
融侨会章程及会员招募
 
一、"融侨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申请会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填写真实、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
3、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三、申请人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方成为会员,会员无须缴纳会费。

四、会员类别界定:
● 凡购买武汉融侨公司所开发物业的业主即可成为本会VIP会员;
● 凡经本会批准入会,但没有购买融侨公司开发物业的,也可成为本会会员。

五、融侨会会员权利
● 优先得到武汉融侨最新推出的项目进展资料 ;
● 优先得到武汉融侨开发物业有关社区文化、娱乐和商业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 融侨会会员可以参加本会的会员积分活动;
● 可以受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会员活动;
● 可以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有建议权;
● 可以免费收到由融侨会编印的会刊;
● 可以享用本会精选商家所提供的购物折扣和优惠价格;
● 享受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六、融侨会会员义务:
● 会员应积极维护融侨集团及本会的社会声誉,不应有不利融侨集团及本会社会声誉的行为和言论。
● 会员应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在联盟商家消费时 ,应出示会员卡,否则本会及联盟商家有权拒绝提供优惠服务。一旦在加入融侨会的申请上签字,并被吸纳为本会会员,即被视为同意本章程,并受会员守则的约束;
● 融侨会的会员对本会的财产无所有权、追索权或任何其他财产权利。

七、融侨会会员卡使用要求:
● 融侨会对本会正式会员发给会员卡:“融侨会会员卡”
● 会员卡是享受融侨会各项权利的凭证;
● 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联盟商及本会下属的相关场所消费时,应当出示会员卡;
● 会员卡仅供会员个人使用,不得转让;
● 倘若会员卡遗失,请尽快通知本会挂失,本会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 融侨会在接到遗失通知并核实后将尽快补发会员卡,补发新卡的工本费用由遗失该卡的会员承担。

八、融侨会积分活动:
(一) 积分细则:
● 参与融侨会积分活动的主体为融侨会会员,不包括具有融侨会会员身份的融侨系统内职员;
● 积分活动自会员卡发放之日起生效;
● 积分活动所称“购房”行为,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融侨集团武汉地产在售商品房、商场或店面(不含车位、委托转让房);
● 除特别说明外,融侨会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售房折扣同时享受;
● 参加积分活动,会员应主动出示会员卡,或告之融侨会工作人员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查验,并在营销中心亲自填写《融侨会会员积分申请书》;
● 融侨会会员推荐购房,每套可在融侨会获得购房合同总价的1.5‰的积分,每套住宅(或店面)获得的积分上限为2000分;
● 在被推荐人与融侨集团签定《房产订购协议书》的时候,推荐方和被推荐方必须同时到场。在《融侨会会员积分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如未能即时确认,则视为推荐方自动放弃获得该积分的权利,融侨会不予补办;
● 融侨集团开发的新项目,在开盘当日所售的房产,不列入积分活动范畴;
● 若存在多名推荐人,则仅有得到被推荐人确认并在《融侨会会员积分申请书》上登记的一位推荐人取得积分;
● 会员重复购房,每套可在融侨会获得购房合同总价2‰的积分。申请积分时必须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融侨会人员留存复印件;
● 会员购房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
● 会员购房只能选择一种积分方式;
● 会员积极参加融侨会及融侨集团所举行的各类型活动均有机会获得积分;
● 积分活动中被推荐人与融侨集团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价达到合同价款的80%后,融侨会即通知推荐人签收《融侨会会员积分兑换单》;
● 所有积分均不兑换现金,一分等值一元人民币;
● 会员卡及积分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 会员可以在融侨会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 会员退会后,积分自动取消;
● 所有积分取决于融侨会的证实认可,融侨会拥有本积分活动最终解释权。
(二)积分使用:
● 融侨会会员凭积分可享受融侨会所提供的系列惊喜活动,具体办法在活动前另行通知。
(三)融侨会保留对会员积分活动内容、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九、会籍管理:
融侨会会员会籍只属于会员本人。

十、终止会籍:
● 本会对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将予以解除会籍并追回其会员卡。

十一、终止运作:
● 本会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本会终止后,会员的会籍相应取消,会员的一切权益优惠即告终止。会员无权向本会或融侨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及要求。

十二、融侨会管理机构
● 融侨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及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人选由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
● 融侨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常设秘书长一人,向理事会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
● 融侨会理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 制定融侨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本会的发展进行总体监控
☆ 指定并修改《融侨会入会办法〉、《融侨会服务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
☆ 对会员权利进行确认或约束
☆ 在认为会员的行为与本会宗旨相违背或已经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员会籍。
☆ 修改本章程
☆ 有权决定于任何时候终止融侨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 理事会认为应当由自己享有的其他权利
● 融侨理事会作出取消会员会籍时,该会员的相应权利即被终止。理事会有权要求该会员在接到有关通知时将会员卡退还本会;
● 融侨会理事会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本会终止后,会员的会籍相应取消,会员的一切权益优惠即告终止,会员不得向本会或融侨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及要求。

附则:
● 理事会通过的服务细则等管理制度也是本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 本章程由融侨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本章程于2006年6月27日由融侨会理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 本章程解释权归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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